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4年邀请贵州省石漠化研究和治理方面的专家对石漠化的概念内涵、评价体系和等级划分标准作了研究,形成了如下统一意见:
石漠化的定义为:在喀斯特脆弱生态环境下,由于人地矛盾突出,人类不合理的社会经济活动而造成植被破坏、水土流失、土地生产能力衰退和丧失,地表呈现类似荒漠化景观的岩石逐渐裸露的过程及结果。
石漠化的分级:无石漠化、潜在石漠化、石漠化三级。石漠化中又分轻度石漠化、中度石漠化、强度石漠化三级(极强度石漠化)。石漠化的评价体系主要为:基岩裸露率、植被+土被、坡度三项主要指标。
资料来源:http://gzrb.gog.com.cn/system/2004/12/08/000728430.shtml